一、根據2024年6月23日修訂的第115-FZ號聯邦法第6.2條第1款“關于外國公民在俄羅斯聯邦的法律地位”,在俄羅斯國家教育或科研機構進行國家認證的全日制學士、專家、碩士、住院醫師、表演類實習助理以及博士研究生(高等軍事學院研究生)學習的外國公民,有權向就學機構所在地俄羅斯聯邦內務部機構申請辦理教育臨時居留許可(РВПО,以下簡稱臨時居留許可)。相關事項如下:
1.申請文件一式兩份,包括外國公民護照、2張照片(35*45MM)、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國籍所在主管部門出具,須為原件,應在向俄羅斯內務部分支機構提交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開具,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公證。俄語翻譯的準確性或翻譯簽名的真實性須由俄羅斯領事機構授權官員或俄羅斯聯邦境內的公證人進行公證)、繳納國稅證明(ГОСПОШЛИНА НА РВПО)、移民卡(Миграционная карта)、申請人在俄羅斯國家教育或科研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的證明文件、醫學證明文件等。無需證明俄語、俄羅斯歷史和俄羅斯聯邦法律基礎知識水平。
2.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可覆蓋全日制學習學制及學習結束后180天。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在完成學業后三年內可申請長期居留許可,無需出具所獲臨時居留許可。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無須多次延長學習簽證有效期,免交俄羅斯聯邦臨時居留確認通知書。
3.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可在居住地辦理居留登記(миграционный учет/регистрация,俗稱落地簽),如擁有使用住房的權利,則在住房所在地辦理。在俄羅斯聯邦臨時居留的外國公民,按抵達通知中規定的期限辦理居留登記,但不超過臨時居住許可或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
辦理臨時居留許可的詳細情況,請登錄俄羅斯國家服務平臺官網查看(https://www.gosuslugi.ru/help/faq/temporary_residence/103255)。
二、針對往年留學人員在辦理簽證延期中遇到的問題,提醒廣大留學人員及時向所在留學機構詳細了解辦理臨時居留許可所需時間、程序及應提交材料等信息并及時辦理,特別是按照俄最新規定辦理可覆蓋全學制的臨時居留許可,避免多次辦理延長學習簽證,以及因辦理不及時不得不回國再次辦理赴俄簽證,影響正常學習,增加經濟負擔。
擬赴俄留學人員(含回國休假人員),請提前向擬留學機構詳細了解有關規定,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抵(回)俄后及時辦理臨時居留許可。辦理中如遇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向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教育處、領僑處反映。
教育處電話:+7-499-951-8395/8396/8400;
郵箱:russia01@lxgz.org.cn;
領僑處電話:+7-499-951-8661;
郵箱:rus_12308@163.com
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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