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寧波國家高新區簡介
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寧波國家高新區)前身是寧波市科技園區,始建于1999年7月。2007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區東臨寧波深水良港,南接杭甬高速公路,西靠寧波市區,北連杭州灣跨海大橋,是寧波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重要載體和長江三角洲南翼的科技創新基地,先后引進中科院材料所、兵科院寧波分院、寧波中科集成電路設計中心、寧波微軟技術中心、TRW亞太技術中心等科技研發機構145家;集聚日本三洋、美國伊頓和日銀IMP微電子、升譜光電、永新光學等各類企業2000多家;建成了寧波市科技創業中心、浙大科創中心等總面積達25萬平方米的高水準“孵化器”,引進各類科技人才2.8萬人,現已建設成為交通便捷、信息暢通、配套完善、功能齊全、人才薈萃、環境優美的數字化、生態化科技新城區。
“十一五”期間,寧波國家高新區將以“創新、創業、產業化”為核心,堅持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相結合,堅持產、學、研相結合,堅持技術與資本相結合,全力打造長江三角洲南翼自主創新的引領區、科技創業的核心區、高新產業的集聚區及和諧發展的示范區,努力將其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創新型國家高新區。
寧波國家高新區熱忱歡迎各類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總部前來加盟!
二、寧波國家高新區留學人員鼓勵政策
從2008年起,高新區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及相關政策的扶持。
(一)資金扶持。對創辦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各類經濟實體或研發機構,經專家評審具有一定發展前景的項目,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其中符合甬政發[2007]81號文件確定的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條件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為鼓勵引進團隊項目,每個海外留學生人數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學人才創業團隊,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資金5萬元,最高增加額為30萬元。
對獲得寧波市留學創業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金資助的,高新區財政按1:1的比例進行配套姿助,屬3人(含)以上留學人才創業團隊的,按1:1.25比例進行配套資助。
(二)貼息貸款補助。海外留學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經專家評審具有發展前景的,給予兩年期內100萬元貸款額度以內的貸款貼息補助;對畢業企業或開始產業化、規模化生產的企業,給予三年期內200萬元貸款額度以內的貸款貼息補助。
(三)融資擔保。對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經專家評審具有發展前景的產業化項目,報高新區管委會審定,由高新區管委會直屬公司提供不低于100萬元的貸款擔保。對于符合甬政發[2007]81號文件確定的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條件的,提供不低于300萬元的貸款擔保。
(四)知識產權入股。海外留學人才以其專利、專有技術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經認定后可高至占注冊資本的70%。
(五)稅收返還、補助。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孵化企業三年內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補助;畢業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給予補助。
在高新區創業或工作、服務的海外留學人才,其個人月收入在博士(正高)8000元、碩士(副高)6000元、其他人員4000元以內部分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區財政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
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時,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辦公經營用房房租補貼。海外留學人才在中國寧波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時使用辦公用房,前三年(以注冊之日起計)按每名留學人才100平方米以內的標準全額減免房租。
(七)住房補助。在高新區創業或與高新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工作或服務協議的,高新區財政給予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碩士學位(或副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其他留學人才每人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視工作年限而定,最長為5年。留學人員在高新區購買自住房的,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可全額用于購房補助。
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上述安家購房與住房補助享受對象的,按一方全額、一方半額的補助標準實施。
(八)其它優惠服務。入駐中國寧波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孵化企業使用創業中心會議室、報告廳等場所的,由創業園提供免費服務。政府根據產業發展導向出資采購的或調配的相關檢測、生產設備,可供海外留學人才創辦的企業優惠使用。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小吳
聯系電話:0574-87907074
EMAIL:win@nbb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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