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才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0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留學人才回國服務工作的意見》
事關參保、職稱、檔案,利好消息請查收~
落實留學回國人才社會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依法為招用的留學回國人才繳納社會保險。
選擇靈活就業的留學回國人才可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按規定為留學回國人才參加和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提供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包括高層次留學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暢通留學回國人才 評價渠道
留學回國人才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比照國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支持有關地方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商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認可清單,按規定對留學回國人才持有的境外職業資格證書予以認可,并對應相應的職稱。
規范留學回國人才 人事檔案管理
出國(境)留學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可按規定由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保管。
留學人才學成歸國后,在國(境)外期間的學歷學位認證、成績單、工作證明等學習和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
歸檔后檔案可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相關規定辦理轉遞接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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