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海市首張律所聘用外籍法律人才(包括聘用外國法律顧問)的5年期(法定最長期)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上海市首張相應期限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在長寧區頒出。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受聘外籍人員J BENJAMIN BAI(美籍華人)接過受聘人員全新證照后激動地表示:“以往申辦相關許可費時費力,這次長寧區跨前一步、改革創新,不僅縮短辦理周期,還充分延長外國人才聘用時間。通過這‘一減一加’,釋放了滿滿的制度改革紅利,切實讓律師事務所與法律服務人員得實惠。”

9月29日,上海市首張律所聘用外籍法律人才(包括聘用外國法律顧問)的5年期(法定最長期)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上海市首張相應期限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在長寧區頒出。長寧區新聞辦供圖
業內人士則認為,此次證件的成功頒出是長寧區積極落實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工作要求,探索多部門協同合作,加強人才引入“快辦”“好辦”的一次成功實踐,也是上海法律服務機構聘用外籍人員來華工作許可的一次制度性改革突破。
在中國對外改革開放力度持續加大、上海加快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時代背景下,有法律服務“出海”需求的企業日益增多,涉外律師事務所對國際化人才的需求量相當大。聘用外籍人才在華工作,需為其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居留簽證等許可手續。以往受聘外籍人員每年需往返中國與外國之間兩次,并在滬逗留辦證,這不僅增加了律師事務所日常運營的制度性成本,同時也給律師事務所海外業務拓展與穩定海外人才在華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此次探索,長寧區為上海市涉外法律服務供給實現突破性制度改革提供了經驗,主要呈現三大亮點。
一是實現從“逐項申辦”向“一站聯辦”的制度創新。以往外籍人員在華工作,需先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再辦理居留簽證許可,程序環節上較為繁瑣,辦理周期冗長。改革后,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出具推薦函方式,協同人才、公安等職能部門開展線上預審與業務聯辦,縮短辦理周期,實現了律師事務所聘用外籍人員許可的一窗受理、一站聯辦,大幅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實現了“一年簽”向法定最長期限(五年)突破。原先在華工作許可證與居留簽證期限與律師事務所年檢期限相掛鉤。此次改革突破了律師事務所年檢期限限制,并結合受聘外籍人員專業特長、上海市人才急需程度等綜合評估,實現法定最長期限(五年)許可,切實減少外籍人員重復回滬面簽次數。
三是實現“容缺受理”溫度與“預警監管”力度的有機統一。容缺受理上,對許可獲批1年期以上律師事務所,允許其在下一年度通過材料補正方式,自然延續受聘外籍人員許可期限,切實降低了律所日常運營成本。同時,嚴守政策底線,對存在違規執業、違法行為的外籍人員,建立聯合預警機制,及時啟動來華工作許可撤銷程序,確保上海市規范有序法律服務執業環境。
長寧區相關部門表示,此次實踐探索并不是改革的終點,后續將結合律師事務所業務辦理實際,進一步優化完善工作流程,嘗試建立律師事務所白名單等工作制度,加快律師多次港澳往返商務簽等改革舉措落地,為上海市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與“出海”布局提供制度紅利,努力營造更優的法治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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