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日前實施支持擴大開放服務高質量發展10項創新舉措(以下簡稱“創新舉措”),具體包括擴大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試點實施范圍、在部分與港澳臺通航通行口岸推廣應用智能通關、支持促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生產要素高效跨境流動等。
創新舉措提出,在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的基礎上,在長三角、京津冀地區全域,以及全國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上述區域工作的內地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其他人才,可憑人才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等出具的有關人才證明,申請辦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往來香港或者澳門人才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
為促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生產要素高效跨境流動,創新舉措提出,對于在合作區科研院所、科技創新企業等機構工作的內地人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予簽發3年多次有效往來香港、澳門人才簽注,申請時免予提交人才證明;允許新興、初創企業首年度免納稅額辦理往來港澳商務備案,對高新技術、高端制造等重點企業機構往來港澳備案人數名額予以傾斜。
創新舉措還提出,在皇崗、福田口岸設置合作區專用通道,允許深圳園區內企業機構工作人員經福田保稅區一號通道入出境,為經常進出合作區的企業機構工作人員提供邊檢快捷通關便利,為因重大項目、重要活動等需緊急進出合作區人員提供預約通關服務;為運輸科研物資進出合作區車輛開設綠色通道,提升科研物資通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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